各专业转专业以及专业分流相关文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落实《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
则》(〔2021〕3 号)文件有关规定,电力工程系特制定电气工
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遵照《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
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和《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
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1〕3 号)》等文件要求。
第三条 转专业的本科生每人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对于一年级升入二年级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学
生,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
的优秀本科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转入本专业。经
电力工程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或面试后,确定拟转入人员名
单。
(1)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3%(含)以内者;电子信息
类专业排名在专业前 10%(含)以内者。
(2)高考时,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选修物理,其他省份
学生为理工类考入;
(3)无色盲、色弱症候;
(4)如需要面试,则面试及录取规则如下: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低于 60 分的学生直接淘汰;总成绩为学分绩和面试成
绩加权和(学分绩占比 80%、面试占比 20%),最终按照总成绩
排名确定拟转入人员名单。
第四条 退伍本科生,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基础上,可以申
请转入本专业,经电力工程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或面试后,确
定转入年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入伍前的专业为理工类专业;
(4)无色盲、色弱症候。
第五条 修满一学年后,因其他原因,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
习而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并经电力
工程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或面试后,确定是否同意转入以及转
入年级。
(1)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
(2)高考成绩不低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同一生源地
相应年份录取成绩最低分;
(3)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
(4)转专业前,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
(5)无色盲、色弱症候;
(6)如需要面试,则面试成绩需 60 分及以上。面试成绩满
分 1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比 30%、专业素质评价占比 40%、
特长与创新能力评价占比 30%。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电力工程系根据本专业教学条件、实验条件在每学
年转专业实施前将拟接收转专业人员指标数报教务处。
第七条 在收到教务处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后,及时
组织宣讲会,解读政策并指导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第八条 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并公布。
第九条 对电子信息类专业排名在专业前 3%(不含)-10%
(含)以内报名的人选,经电力工程系转专业工作小组面试后,
确定拟转入人员名单。
第十条 在无面试的情况下,若前述第三条对应的拟转入学
生人数超出本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则按照高数课程的平均
学分绩高低依次录取;高数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相同的,则按照英
语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高低依次录取;若高数、英语课程的平均学
分绩均相同,则需对相应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转入人员。
第十一条 电力工程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向系党政联席会议
提交拟转入人员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转入人
员名单并公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以上各条目中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
计各类加分。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至非艺
术类专业,同时艺术类专业不接收其他专业学生的转入;
(2)按照国防生、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转入
其他专业;
(4)国际教育学院和参加选拔单独成班的专业班级不接受
转专业;
(5)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不得转专业;
(6)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学
籍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7)已有转专业经历的,不得转专业;
(8)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电力工程系负责解释。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为落实学校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
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指跨
类转至其他类的具体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指从大类分流至
具体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
办法、学分绩排名、接收名额和最终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发布,
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专题讲座等
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
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指导。
第三条 学生在对学科、专业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
趣、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等
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第四条 大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转
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入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相关专业:
- 2 -
- 大学一年级结束时,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第一学
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大类专业排名在
前 15%以内的优秀本科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
申请转入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相关专业。 -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
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电
子与通信工程系相关专业继续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相关专业有兴趣和
专长的(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 休学创业(休学创业者须提供相关创业证明和材料,并
经电子与通信工程系考核、认定),因自身情况需要转
专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 对于以上第 2、3、4 条申请转专业的,高考成绩要高于
拟转入专业(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最低分;
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选修物理,其他省份学生为理工
类考入。 -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申
请转专业。 -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以及办学资源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有条件地调整
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 3 -
第六条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未转专业者,可以根据志愿在
入学所在大类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各专业应结合社会需求、学科发展需要、专业布
局、教学资源等因素确定所接收学生的基础人数,同时要分别
说明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和拟接收专业分流人数。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
得转入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相关专业:
- 按照外语类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转入;
- 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转
入; - 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学籍
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 已有转专业经历的,不得转专业;
-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补考
后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十条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向教务处申报各专业接收转专
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人数、学分绩排名、限制条件等信息,经
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召开宣讲会解读政策,指导学生分别填报
- 4 -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志愿。
第十一条 品德优良、成绩突出(一年级升入二年级学生)
,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大类专业排名在
前 15%以内的优秀本科生,直接按学分绩(学分绩计算使用
“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排名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并报
教务处,每名学生可报 1 个专业。
第十二条 因退伍申请转专业,由党委武装部根据国家政
策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组
织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转专业学生资
格,并报教务处。总体需满足:(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入伍前的专业为理
工类专业。
第十三条 确有其他特殊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而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组织笔试和面试,根据
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并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笔试试卷由电子与通信工程系邀请专家出题,
面试由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成立 5-7 人专家考核组进行,笔试和
面试成绩相加得到总分,根据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教
务处。
对于因兴趣和专长、休学创业原因而申请转专业的,通过
答辩、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学生提供的兴趣专长材料、休学创
业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该生是否具备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相关专
业的学习基础,填写考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 5 -
第十五条 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根据学生分流志愿、学分绩
排名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并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后总人数少于 10 人的专
业一般当年停开。因专业停开涉及到的转专业学生由电子与通
信工程系与学生协商解决,涉及到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由电
子与通信工程系结合学生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教务处调
整学生的学籍信息,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到电子与通信工程
系进行注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学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是否符合转入专业
培养方案的要求,由电子与通信工程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认定。
动力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
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
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1]3 号),结合动力工程系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动力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
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系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成 员:教研室主任、相应年级辅导员
秘 书:教学秘书
二、 基本政策
1.基本原则
转专业及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和双向选择
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学
习意愿,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动力工程系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结合专业发展等情
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并制定考核办法。
3.申请资格与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学生,第一学年累计平均
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3%(含)以内;土木类、机械类专业排名在专业前 15%(含)
以内者。转专业相关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
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1〕3 号)文件中对应
类型学让转专业相关规定。
(2)因退伍申请转入动力工程系专业的学生,由党委
武装部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且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②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③入伍前专业为理工类专业;
④无色盲色弱症候。
(3)确有其他特殊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而申
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
②高考成绩要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
取成绩最低分;
③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④无色盲色弱症候。
(4)每名学生只可申报 1 个专业。学分绩计算使用
“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①按照外语类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
文学类专业;
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
艺术类专业,同时艺术类专业不得接收其他专业学生的转
入;
③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④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转
入其他专业;入学未满一个学期;
⑤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的,
⑥国际教育学院和参加选拔单独成班的专业班级,不
接受转专业;
⑦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不得转专业;
⑧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
学籍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⑨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含放弃资格),不得转专业;
⑩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4.动力工程系大类专业转专业和分流
对于申请转入动力工程系大类专业的,高考改革省份
学生必须选修物理,其他省份学生为理工类考入。无色盲、
色弱症候。
动力工程系大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出但未能通过转入专
业考核的,应返回原专业。
三、 各专业拟接收学生数量计划
由本系根据专业教学条件和实验条件,在每学年转专
业实施前报教务处。
四、 接收专业考查办法
(一)转专业
1.申请基本条件审查
(1)符合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原所在系同意转出。
(2)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和心理健康。对拟转入专
业有浓厚的兴趣,对培养方案有较深入了解,立志在该专
业学有所专。热爱拟转入专业,有志于从事相关工作,德
才兼修,注重情商,乐于奉献,积极向上;有团队精神,
能够快速融入拟转入班集体,与转入专业的老师与同学和
睦相处,对转入专业和专业老师有高度的认同感。
(3)拟转入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后同意转入。
2.接收考核方式
动力工程系组织不少于 5 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
位)的专家对转入学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成绩由专家当
场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包括:
(1)综合素质和能力(30 分):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
质、行为举止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40 分):对所转入专业的了解以
及转入专业知识面等;
(3)特长与创新能力评价(30 分):学科竞赛获奖、公
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作品、英语成绩(四级成绩单、
六级成绩单)或其它特长证明材料(面试时请将以上能够
证明个人特长与创新能力的资料原件带齐)。
(二)大类专业分流
1.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补考后进行,由
教务处统一组织。以学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为基础,不
计各类加分,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尊重学生个
性发展需求,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资源配置等因素,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当申请人数超过该专
业接收人数时,根据学生学分绩排名,择优录取。
五、 时间安排
根据教务处安排,我系按照要求时间上报转专业和大
类专业分流名单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完成复核、并公示拟
获准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3 个工作
日。
六、 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
理规定(2020 年修订)》、《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
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华电校教〔2021〕3 号))等文件相
关规定执行。
法政系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
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指跨类转至其他类的
具体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指从大类分流至具体专业)工作,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021〕3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照《华北电
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和《华北
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1〕3 号)》
等文件要求。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三条 转专业、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在一年级结束后
进行。法政系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
下简称“法政系工作小组”)。由小组统一组织相关工作。
第四条 法政系在工作开始前向教务处分别申报各专业接收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人数、接收及限制条件等信息,经批准
后予以公布,并召开宣讲会解读政策,指导学生填报转专业和
大类专业分流的志愿。
第五条 对于一年级升入二年级品德优良、学习能力突出
(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的学生,本着
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转入本系相关专业(每生只能选择
一个专业作为转专业志愿)。经法政系工作小组考核后,确定拟
录取人员。
退伍本科生,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基础上,可以申请转入
我系相关专业,经法政系工作小组考核后,确定转入年级。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第六条 因其他原因,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而申请转入
我系各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应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
应年份普通类录取最低分。经法政系工作小组考核后,确定是
否同意转入以及转入年级。
第七条 涉及到退学的理工科学生可以以试读的方式申请
转入我系各专业。经法政系工作小组考核后,确定是否同意转
入以及转入年级。
第八条 法政系工作小组根据心理测试和综合考察确定各专
业初步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九条 法政系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分流志愿、学分绩排名
(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确定大类专业
学生的分流专业。
第十条 法政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向
系党政联席会议提交拟录取转专业和分流人员名单,经系党政
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人员名单并公示。
第三章 转专业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心理测试。
(二)综合考察。包括申请转专业的理由、原来学习的经
历及学习基础、主要特长及优势、未来的学业设想等。考核人
员现场提问,评估学生未来学习专业的潜质。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教
研室主任、心理测试人员、拟转入班级班主任和专业教师)。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 按照外语类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转入;
- 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转入;
-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转入法政系各专业学生在就读年级、就读班
级等方面应服从法政系整体安排。
第十五条 法政系根据学校政策制定年度接收转专业学生
具体方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法政系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
性和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指跨类转至其他类的具体专
业)和大类专业分流(指从大类分流至具体专业)工作,根据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
(华电校教〔2021〕2 号)、《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
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华电校教〔2021〕3 号)文件要求,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大类专业分流工作
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系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成 员:教研室主任、相关年级辅导员
秘 书:教学秘书
工作小组职责:为学生提供转专业和专业分流方面的咨询、
指导,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组织学生根据专业培
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填报志愿。
二、基本政策
- 基本原则
- 2 -
转专业及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
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学习意愿,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结合专业发展等
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并制定考核办法。 - 申请资格与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每名学生只可申报 1 个专业。
(2)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学生,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
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15%(含)
以内。
(3)因退伍申请转入环境类专业的学生,由党委武装部根
据国家政策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且需要满足
以下要求: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②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③入伍前专业为理工类专业;
④无色盲色弱症候。
(4)确有其他特殊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而申请转
专业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
②高考成绩要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
- 3 -
绩最低分;
③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④无色盲色弱症候。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①按照外语类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
类专业;
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
类专业,同时艺术类专业不得接收其他专业学生的转入;
③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④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转入其
他专业;入学未满一个学期;
⑤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的,
⑥国际教育学院和参加选拔单独成班的专业班级,不接受
转专业;
⑦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不得转专业;
⑧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
学籍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⑨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含放弃资格),不得转专业;
⑩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4.环境类大类专业转专业和分流
对于申请转入环境类大类专业的,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
选修物理,其他省份学生为理工类考入。无色盲、色弱症候。 - 4 -
申请转入环境类大类专业的学生,应直接申请进入专业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或能源化学工程),不再参
与专业内分流。环境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出但未能通过转入专业
考核的,应返回原专业,参与大类分流。
三、各专业拟接收学生数量计划
由本系根据专业教学条件和实验条件,在每学年转专业实
施前报教务处。
四、接收专业考查办法
(一)转专业
- 申请基本条件审查
(1)符合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原所在系同意转出。
(2)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和心理健康。对拟转入专业有
浓厚的兴趣,对培养方案有较深入了解,立志在该专业学有所
专。热爱拟转入专业,有志于从事相关工作,德才兼修,注重
情商,乐于奉献,积极向上;有团队精神,能够快速融入拟转
入班集体,与转入专业的老师与同学和睦相处,对转入专业和
专业老师有高度的认同感。
(3)拟转入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后同意转入。 - 接收考核方式
各专业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不少于 3 人)
负责对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
行,考核内容主要有专业知识、实验技能、对拟转入专业的认
识、科研学习能力、后期学习计划规划等,并结合拟转入学生
- 5 -
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给出综合意见。
(二)环境类专业分流
- 环境类专业分流以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为基础,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
求,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 当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数都未超过本专业接收总数,则按
照学生志愿进行大类分流; - 当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数超过该专业接收总数,则按申请
该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 按照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第二志
愿专业进行二次排队进行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录取
完成。
五、拟接收学生课程认定办法
对于转入我系的学生,我系将统一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
对其已修课程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 认定的课程范围
依据学生已修课程,对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
进行认定。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一致的(课程
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分相同)除外。 - 认定办法
(1)学生已修课程(必修或选修)与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
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按转入
- 6 -
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认定,课程成
绩按原修课程成绩记录;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按第(2)、
(3)条处理。
(2)学生已修的原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转入专业为选修
或不做要求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按原修课程记录,课程
性质改为“选修”。
(3)不属于第(1)、(2)条范围的课程,其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均不做修改,按原修课程记录,可作为
个性化培养平台选修课程。
六、时间安排
根据教务处安排,我系按照要求时间上报转专业和大类专
业分流名单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完成复核、并公示拟获准转专
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已转入学生进行课程认定,并向学生出具
《转专业本科生课程认定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系里备案,
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七、其他事宜
- 本系学生申请转入系内其他专业的,同样依据以上程序
规定执行。 - 以上各条目中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
加分。 - 本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落实《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
细则》(〔2021〕3 号)文件有关规定,机械工程系特制定本
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遵照《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和《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1〕3 号)》等文件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机械工程系本科生转专业、大类专业分流领
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机械工程系党委书记、系主任(含主持工作)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系党委副书记、分管科研副主
任
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系党委副书记
成员:教研室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
工作小组职责:为学生提供转专业和专业分流方面的咨询、
指导,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组织学生根据专业培
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填报志愿。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对于一年级升入二年级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学
生,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优秀本科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
以申请转入机械类下设专业或工业工程专业。
- 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15%(含)以内者。
- 高考时,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选考物理,其他省份
学生为理工类考生。
说明:平均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
第五条 退伍本科生,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基础上,可以
申请转入机械类下设专业或工业工程专业。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 高考时,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选考物理,其他省份
学生为理工类考生。
第六条 修满一学年后,确有其他特殊原因,在原专业无
法继续学习而申请转入机械类下设专业或工业工程专业。要求
对机械类下设某个专业或工业工程专业有兴趣和专长(须提供
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无挂科记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高考成绩原则上
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最低分, 且高
考时,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选考物理,其他省份学生为理工
类考生。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 按照外语类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机械工程系各
专业; -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至非艺
术类专业,同时艺术类专业不接收其他专业学生的转入; - 按照国防生、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 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转入
其他专业; - 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
转专业; - 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不得转专业;
- 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学
籍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 已有转专业经历的,不得转专业;
-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操作程序
第八条 在收到教务处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后,根
据专业教学条件、实验条件在每学年转专业实施前制定具体接
收指标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及时公布各专业接收指标
并组织宣讲会,解读政策并指导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每名学
生可报 1 个专业。
对于申请转入机械类大类专业的,只能直接申请转入一个
机械类下设专业或专业方向;对于申请转入工业工程类大类专
业的,直接进入工业工程专业。
机械工程系组织不少于 5 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的专家对符合第六条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
由专家当场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
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
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 学生在教务系统在线申请。
- 系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机械系网站公布考察名单,获
得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系组织的考察。 - 若当年符合条件转专业学生人数大于本专业接收转专
业学生人数,则按照前述第五条(退伍)、第四条(优秀)、
第六条(其他)对应学生的顺序依次录取。 - 若前述第四条(优秀)对应的学生人数超出本专业接
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则按照高等数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高低依
次录取;高等数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相同的,则按照大一学年
英语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高低依次录取;若高等数学、英语课程
的平均学分绩均相同,则对相应的学生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拟
录取人员。 - 工作小组向机械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提交拟录取人员
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拟录取人员名单,经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 大类专业分流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在收到教务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安排的通知后,
及时公布专业分流的指标并组织宣讲会,解读政策并指导学生
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平均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
类加分。
机械类的学生,可申请分流至机械类下设的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机械类专业分流以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
学分绩为基础,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每个学生依次
填写机械类下设的专业(方向)志愿。当某一专业(方向)第
一志愿数超过该专业(方向)接收总数,则按申请该专业(方
向)学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按照第
一志愿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第二志愿专业进行二
次排队进行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录取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并
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 学生在教务系统在线申请。
- 系工作小组审核分流结果后,向机械工程系党政联席
会议提交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
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落实《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
细则》(〔2021〕3 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机系特制定如下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照《华北电
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和《华北
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1〕3 号)》
等文件要求。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每人只可报一个专业。
第四条 对于一年级升入二年级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本
科生,可以申请转入我系相关专业:
- 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10%(含)以内者;
- 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
- 高考时,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选修物理,其他省份
学生为理工类考入;
第五条 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
第六条 因退伍申请转专业,由党委武装部根据国家政策
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按照相关规定接收。
第七条 修满一学年后,因其他原因,在原专业无法继续
学习而申请转入我系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 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
- 高考成绩要高于计算机类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
取成绩最低分; - 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
第八条 申请转入我系各专业就读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
理健康。
第九条 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对培养方案有较深
入了解,对转入专业和专业老师有高度的认同感。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转专业或者录取前与学
校有明确约定等情形的,其申请我系不予受理。
第三章 转专业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在收到教务处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后,
及时组织宣讲会,解读政策并指导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并公
布。
第十三条 申请转入计算机系就读的学生,须经计算机系
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专业知识、实验
技能、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学习能力、心理健康、后期学习
计划规划等,并结合拟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给出综合意见。
第十四条 计算机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提
交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录取人
员名单并公布。
第四章 大类专业分流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 计算机类专业分流以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
均学分绩为依据(注: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
类加分),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需求,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资源配置等因素,分流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 若各专业第一志愿数未超过本专业接收总数,
则按照学生志愿进行大类分流;
第十七条 当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数超过该专业接收总数,
则按申请该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分
流。
第十八条 按照第一志愿分流完成后,未被分流的学生,
按第二志愿专业进行排队分流,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分流
完成。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计算机系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
一、经济管理系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
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其他专业本科生转至我系各个专业,
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入条件与审查
- 品德优良、成绩突出学生转入规定
(1)申请基本条件
大学一年级结束时,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第一
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大类专业排名在前
15%以内的优秀本科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一,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3%(含)以内者,可
以直接申请转入我系或我校的任何专业。
第二,经管系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 3%(不含)
~15%(含)者,可以申请转入系内其他专业。
(2)专业审查
转入学生提交申请及个人简介,由本专业 5 名专任教
师审核,一致同意后方可接收。 - 因退伍申请转入规定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入伍前的专业为理工类专业的可转入工商管理、
- 2 -
会计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或工程造价专业;
入伍前的专业为文史类专业的可转入工商管理或会计学专
业。
- 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入规定
(1)申请基本条件
第一,符合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原所在系同意转
出。
第二,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和心理健康(需通过系
内心理测试)。
第三,不得有以下情形:必修课有过不及格课程的、
受过校级或以上纪律处分的、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
第四,累计学分绩须在原专业排名前 50%。且高等数
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均
不低于 70 分。
(2)专业审查
第一,转入学生提交申请及个人简介。
第二,成立 7 人考核小组,由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
记任组长,系团委书记,拟转入年级专业辅导员,专任教
师(不少于 3 人)构成,负责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
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
①在原专业学习情况、生活情况、个人情况的详细介
绍;
②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专业问题的理解与表达;
- 3 -
③后期学习计划规划等;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现并结合拟转入学生第一学年的
学习成绩给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一致同意方可接收。
- 按照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按照外语类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至非外国语
言文学类专业。
(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至
非艺术类专业,同时艺术类专业不接收其他专业学生的转入。
(3)按照国防生、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4)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
转入其他专业。
(5)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不得转专业。
(6)国际教育学院和参加选拔单独成班的专业班级不
接受转专业。
(7)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不得转专业。
(8)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
留学籍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9)已有转专业经历的,不得转专业。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拟接收学生课程认定办法
对于转入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教研室主任依据培养
- 4 -
方案,对其已修课程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 认定的课程范围
依据学生已修课程,对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
课程进行认定。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一致
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分相同)除外。 - 认定办法
(1)学生已修课程(必修或选修)与转入专业要求的
必修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
按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认
定,课程成绩按原修课程成绩记录;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要
求的,按第(2)、(3)条处理。
(2)学生已修的原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转入专业为
选修或不做要求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按原修课程记
录,课程性质改为“选修”。
(3)不属于第(1)、(2)条范围的课程,其课程名
称、课程性质、学分和成绩均不做修改,按原修课程记录,
可作为个性化培养平台选修课程。
(三)时间安排
根据教务处及我系安排,按照要求时间上报转专业名
单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完成复核、并公示拟获准转专业学
生名单,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已转入学生进行课程认定,并向学生
出具《转专业本科生课程认定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
系里备案,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 5 -
(四)其他
- 志愿要求:每人只可报一个专业。
- 学分绩计算说明: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
不计各类加分。 - 指标:由经济管理系根据专业教学条件、实验条件
在每学年转专业实施前报教务处。
二、经济管理系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系本科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华北电力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华电校教
〔2021〕3 号)精神,结合本系学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细则。
(一)专业分流原则 - 专业分流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
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 学生专业分流应以学生为本,要充分尊重学生专业
兴趣和志向,最大限度保障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 - 学生专业分流应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
理类”两个专业大类范围规定的分流专业间进行。 -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合理确定专业学生规模,以保障
专业教学的组织实施以及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流专业及计划人数 - 以学校招生文件中公布的大类专业所含分流后专业
为准。 -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
- 6 -
- 最终专业分流的计划人数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讨论
确定,上报学校教务处,经批准后在专业分流实施前公示。
(三)学生专业分流选择专业的依据和标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两个专业大类
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每生填报一个最希望
的选择的专业。在尊重学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同时,依据专
业规模、填报专业志愿人员情况,遵循学生第一学年学分
绩高分优先原则,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 - 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其中,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及格的按 60
分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缓考的按
最高 60 分计。 - 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
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
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
满到上限。 - 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调剂到还有缺额的专业。
- 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在同等志愿时,排
序位置递减五名。 - 在指定时间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将作放弃选择权,
填补专业分流中未选满的空缺专业中。
(四)专业分流实施流程
- 7 -
- 根据教务处安排,在大二第一学期一开学首先进行
分流动员,宣讲专业大类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各分流专业
负责人作分流前的专业介绍。 - 按学校教务处指定时间,学生确定拟分流专业,并
在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学籍成绩模块完成个人线上申请。 - 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预分配,并将预分
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的分流结果在
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 对专业分流结果如有疑义,学生可及时向所在专业
或年级辅导员反映。 -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专业拟录取名单由院系上报
教务处。 - 确定专业分配名单,并分配具体专业班级。
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管理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
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经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
协商解决。
数理系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落实《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
实施细则》(〔2021〕3 号)文件有关规定,数理系特制定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和大类专业分流遵照《华北
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和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021〕3 号)》等文件要求。
第二章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条件
第三条 对于一年级升入二年级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的
学生,满足以下条件的优秀本科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
可以申请转入本系。
- 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其中学
分绩计算只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 - 学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20%(含)以内的优秀本
科生。 - 每位学生只可报一个专业
- 高考时,高考改革省份学生必须选修物理,其他省
份学生为理工类考入; - 拟转入数理系的学生须完成以下课程或互认成绩课
程的学习并取得学分:《高等数学(1)》(71010101)、《高
等数学(2)》(71010102)、《线性代数》(81010103)。 -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
第四条 退伍本科生,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基础上,可
以申请转入本系,经数理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或面试后,
确定转入年级。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 入伍前的专业为理工类专业;
-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
第五条 修满一学年后,因其他原因,在原专业无法继
续学习而申请转入本系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并经数理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或面试后,确定是否同意
转入以及转入年级。 - 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
- 高考成绩要高于数理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
绩最低分; - 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
- 转专业前,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学分
绩计算只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 - 每位学生只可报一个专业;
-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
第六条 本次专业方向分流根据学生前两学期的必修课
累计平均学分绩、学生志愿以及各专业方向最多容纳的学
生数量来择优录取。
累计平均学分绩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文件中的规定,由第一学年必
修课的考试成绩计算得到。补考通过按 60 分计算;考试成
绩截止到第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公布后;学分绩计算只使
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在收到教务处学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
安排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宣讲会,解读政策并指导学生填
报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志愿。
第八条 公布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各专业方向容纳学生数
量,根据学生学分绩、填报志愿以及各专业接纳数量等情
况确定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第九条 对报名转入数理系的人选,经数理系转专业工
作小组面试后,确定拟转入人员名单。
第十条 数理系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向系党
政联席会议提交拟转入人员名单和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转入人员名单和大类专
业分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相关学生
专业并进行学籍信息报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数理系负责解释
英语系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
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指跨类转至其他类
的具体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指从大类分流至具体专业)
工作,依据《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华北电力大学普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英语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
作的实施办法、学分绩排名、接收名额和最终结果等信息
均应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专题讲
座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
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
指导。
第三条 学生在对学科、专业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
身兴趣、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高
考成绩等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专业。每人只可报一个专业。
第四条 大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
行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入英语系:
1.大学一年级结束时,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学
分绩排名在大类专业前 30%以内的优秀本科生,本着个人自
愿的原则,可以申请转专业。学分绩计算仅依据“课程成
绩”,不计其他各类加分。
2.因退伍申请转专业,参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3.确有其他特殊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而申请
转专业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入英语系:
(1)大学英语六级优秀;
(2)雅思均分 6.5 及以上;
(3)托福 85 分及以上;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校内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5)获 CATTI 三级及以上笔译或口译考试证书;
(6)经我校认定的英语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
- 按照国防生、定向录取的学生;
- 招生时有特别限制或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
- 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 曾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存在拖欠应缴纳学
费、住宿费等情况的学生; -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 未办理注册手续、已办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
学籍期间的学生; - 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向教务处上报英语系接收转专业和大类专业
分流的人数、学分绩排名、限制条件等信息,经批准后予
以公布,并召开宣讲会解读政策,指导学生分别填报转专
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志愿。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学生学分绩排名确定转专业学生
资格并公布。学分绩计算仅依据“课程成绩”,不计其他
各类加分。
第八条 英语系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具备资格的学生
进行考核后,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
核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方可接收。
第九条 根据学生分流志愿、学分绩排名确定学生的
分流专业。在同等志愿的前提下,平均学分绩排名靠前的
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的学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是否符合转
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英语
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英语系。
自动化系本科生转专业和
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
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自动化系本科生转专业(指跨类转
至其他类的具体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指从大类分流至
具体专业)工作,结合自动化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
作的实施办法、学分绩排名、接收名额和最终结果等信息
均应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专题讲
座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社会
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
指导。
第三条 大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
行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在读学生(高考改革省份学生
必须选修物理,其他省份学生为理工类)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可以申请转入自动化系相关专业:
- 大学一年级结束时,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第
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大类专业排名在
前 10%以内的优秀本科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
转入自动化系相关专业。其中学分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
不计各类加分。 -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经学校指
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
在自动化系相关专业继续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入自动化系
相关专业。 -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自动化系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入自动化系相
关专业。 - 休学创业(休学创业者须提供相关创业证明和材料,
并经自动化系考核、认定),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
以申请转入自动化系相关专业。
对于满足以上第 2、3、4 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
成绩要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
成绩最低分。 - 退役后复学的本科生,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基础上,
可以申请转入本专业,本专业优先接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在部队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入伍前的专业为理工类专业;
(4)无色盲、色弱症候。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
生不得转入自动化系相关专业: - 按照外语类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
- 招生时特别限制或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学生,不得转
入; - 退伍本科生在部队期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
得转入; - 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
学籍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 已有转专业经历的,不得转专业;
-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八条 自动化系根据本系教学条件、实验条件等因
素确定所接收各类学生的人数,并在每学年转专业实施前
报教务处。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
开学补考后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十条 自动化系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大类专业分流
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长:自动化系党委书记 系主任(含主持工作)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 系党委副书记
成员:教研室主任
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
第十一条 自动化系向教务处申报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和
大类专业分流的人数、学分绩排名、限制条件等信息,经
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召开宣讲会解读政策,指导学生分别
填报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志愿。
第十二条 品德优良、成绩突出(一年级升入二年级
学生),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在 80 分及以上、且大类
专业排名在前 10%以内的优秀本科生,直接按学分绩(学分
绩计算使用“课程成绩”不计各类加分)排名确定转专业
学生资格,并报教务处,每名学生可报 1 个专业。
第十三条 因退伍申请转专业,由校党委武装部根据
国家政策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自动化系
组织专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转专业学生资格,并报教务处。
第十四条 确有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入自动化系各专
业的学生,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无挂科记录,在校期间无
违法违纪行为记录。自动化系组织专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
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并报教务
处。
第十五条 自动化系考核方案:
(1)自动化系组织不少于 5 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
学位)的专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成绩
由专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内容: -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行为
举止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 专业素质和能力: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了解以及申请
转入专业知识面等; - 特长与创新能力评价: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的
学术论文或其他作品、英语成绩(四级成绩单、六级成绩
单)或其它特长证明材料(面试时请将以上能够证明个人
特长与创新能力的资料原件带齐)。
(3)操作流程: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申
请,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 学生在教务系统在线申请。
- 经自动化系“工作小组”审核后,在自动化系网站
公布考察名单,获得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系组
织的考察。
3.“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
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六条 大类分流实施细则
自动化系根据学生分流志愿、学分绩排名确定学生的
分流专业,并报教务处。学分绩计算仅依据“课程成绩”,
不计其他各类加分。
(1) 大类专业分流时间:
大类专业分流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补考后进行,原则
上在学校转专业之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 大类专业分流对象:
二年级自动类招生的本科生。
(3) 大类专业分流专业: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器人工程
自动化(卓工)
(4) 考核方案: - 学生在对学科、专业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
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提交大类专业分流申请。
2.“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为了专业均衡,每个
专业接收学生不设门槛。每个人可以报四个志愿,优先满
足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招满,原则上不接收第二志愿。如
果第一志愿报的人数超过专业班级人数,则按学习成绩排
名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招满的专业,则接收第二志愿;
第二志愿仍未招满,则接收第三志愿;第三志愿仍未招满,
则接收第四志愿。
(5) 操作流程: - 宣传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专业分流有关数据。
- 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并签字确认。
- 根据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配,“工作小组”审
核。 - 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第十七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教务
处调整学生的学籍信息,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到自动化
系进行注册。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
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是否符合
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由自动化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
认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1 级开始施行,自动化系负责
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